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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廳內設行政機構20個,廳直屬事業單位19個。具體職能如下:
一、行政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以及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表彰獎勵。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并擬訂有關政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教育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教育系統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事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指導學術團體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四)發展規劃處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有關事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以及審核高等學校、省屬中等學校和市屬師范、衛生類中等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教育系統的基建管理;承擔直屬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管理。
(五)財務處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承擔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直屬大中專院校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提出省級教育事業費預算和中央下達的教育經費使用建議計劃。
(六)基礎教育處
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組織編寫、審定基礎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承擔繼續教育的宏觀指導工作。
(八)高等教育處
負責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組織指導“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擬訂高等學校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九)師范教育處
規劃、指導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教育標準和師范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擬訂各級各類師范院校培養目標;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師資培訓;負責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學生工作處
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大中專院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急需畢業生的專業就業計劃。
(十一)科學技術處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并指導實施;指導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
(十二)思想政治與體育衛生工作處
承擔各級各類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宏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際國內和省內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三)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處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安全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高校政治保衛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及幼兒園安全穩定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防范邪教、綜治維穩等有關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