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教育信息網:http://www.npjy.gov.cn/
南平教育信息網由福建省南平市教育局主辦
南平教育信息網由福建省南平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制作
地址:南平市文體路183號
電子郵箱:npjyxxzx@126.com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考查
1.2018年南平市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文化課考試合為一次進行。統考科目全部選用全省統一使用的A卷。
2.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科為10個科目,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其中地理、生物等兩門學科的考試安排在八年級學年末進行。
3.初中畢業考查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
二、考試內容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初中語文等九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教基〔2017〕1號)精神,《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是初中語文等九門學科教學與考試評價的指導性文件,是省級組織考試命題和學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的主要依據。市普教室、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地教師進修學校(教研室)和普通中學要組織學科教師認真研修,學習理解學科教學要求和考試要求,準確把握學科教學重難點和知識的深廣度,突出學科核心素養培養,優化教學方式,實施精準教學,整體提高我市初中教育教學質量。各地和學校可從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下載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也可根據學校實際選擇向當地新華書店訂購《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學科教師研修執行。
三、考試時間
1.根據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考試定于6月24日下午舉行,初中畢業班學生畢業、升學考試定于6月22日~6月24日上午舉行。
2.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南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南教綜〔2013〕35號)文件執行,原則上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4~5月份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確定。
3.生物實驗操作安排在八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物理、化學等兩科實驗操作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考試時間各安排10分鐘,具體考查時間由各縣(市、區)安排。
四、學科分值、等級記錄方式
1.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等三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考試成績按原始分記載。
2.物理學科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按原始分的60%記載;化學學科試卷滿分為75分,考試成績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記載(具體計算方式:考試成績=原始分÷75%×40%)。
從2019年開始,物理學科考試成績按原始分的90%記載;化學學科考試成績按原始分的60%記載。
3.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四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考試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試成績原始分為0分的不記等級。
4.文化學科卷面原始分與等級的折算辦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為A級;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為B級;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C級;
60分以下為D級。
各學科A級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20%,若達不到20%,則下調至達到20%止;B級(含B級)以上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45%,若達不到45%,則下調至達到45%止;C級(含C級)以上人數應不少于參考人數的80%,若達不到80%,則下調至達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兩門學科的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者,允許在九年級參加重考,重考成績只記C或D兩級。因故并經縣(市、區)教育局批準未參加考試的學生、往屆生,及轉學、復學或回原籍報考以及由省外轉入等原因未參加我市地理、生物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應參加今年地理、生物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省內其他設區市或其他縣(市、區)轉入的考生需由轉出地的縣級招生部門出具原始成績,認定相應等級。
6.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記載。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
7.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門學科的考試成績和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五門學科考試等級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許核分或核等級。
五、考試、考查的形式
1.閉卷筆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
2.開卷考試科目:體育。
3.動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
4.各學科考試均不得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
六、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
各縣(市、區)、學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平市課改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具體實施細則,并把綜合素質評定的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七、初中畢業資格
學生修滿三年并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綜合素質評價、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合格。凡完成初中階段學習任務,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中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總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體育五科中有三科(含三科)以上達到C級,學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學生為合格初中畢業生。初中未畢業學生的補考命題、考試、評卷等組織工作由各縣(市、區)統一組織或由原就讀學校負責。
初中畢業班學生畢業考試成績經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給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