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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育督導發展歷程
古人云:三十而立。是南京教育督導恢復重建三十周年。30年來,我們“不用揚鞭自奮蹄”,按照國家、省教育督導部門有關加強基礎教育督導的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市教育局每年提出的工作目標,不斷完善督政機制,促進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責任;以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為抓手,引導學校走內涵發展道路;積極探索教育質量監測,完善教育督導體系;加強對區縣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力度,開創教育督導工作新局面;始終圍繞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查,為教育行政決策提供服務;完善專兼職督導隊伍建設,提高教育督導水平,全力保障基礎教育的發展。回顧三十我市教育督導工作的歷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初創階段(1984---1994年)
1983年,教育部根據小平同志的指示,提出了恢復重建教育督導制度的要求。1984年,省教育廳決定選定南京市和無錫市作為教育視(督)導制度的試點市。同年,市編委會同意在市教育局內設立視導室,亦即現在的教育督導室。至此,南京市成為全國最早恢復和重建教育督導制度的城市之一。成立初期,視導室的工作主要是按照小平同志要求:“要找一些40歲左右的人,天天到學校去跑,……,這樣才能使情況反映得快,問題解決得快”(1977年9月《鄧小平文選》第65頁),以完成領導的任務為主。在視導形式上主要采用隨訪、集體視導和專題調研;在視導隊伍上主要是由具有豐富學校經驗的同志,當時共配備了16名專職人員(其中四位是在職干部,其余14名是“超齡”、“退二線”的原學校領導)。據了解從1984年到1987年,視導室基本跑遍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四所師范、部分公辦幼兒園、部分企事業單位所辦學校)寫出了大量的工作動態、專題調查或視導報告,以及工作建議等,同時還開展了對區縣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隨著形勢的發展,視導室開始采用“邊學習、邊研究、邊驗證、邊完善”方法,研究對學校的督導評估工作制度。1987年編印了《中學評價指標體系》,當年,首次用該《體系》對南師大附中進行了督導評估,并在不同類型的學校進行了試評估。1990年,《南京市普通中學學校評價試行方案》正式由教育局發文頒行,標志著我市教育督導評估有了自己的“法典”。1991年,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在總結各地(含南京市督導經驗)督導經驗基礎上,頒布了《普通中小學督導評估指標綱要》。據此,我市修定了《南京市普通中學學校工作評估試行方案》,制定了《南京市小學學校工作評估試行方案》,這為“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變”奠定了基礎。1990年至2002年,原省教委借鑒我市原江浦縣的經驗,啟動了模范學校創建,我市共有?學校,有力的推動了中等及以下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1986年,國家《義務教育法》頒布實施,當年9 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原國家教委等4部門,<關于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通知》,明確了“國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礎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對義務教育的實施進行全面的視察、監督和指導,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處理有關實施義務教育的各項問題”。1989年,市政府根據原國家教委、省政府和省教委要求,成立了由原沃丁柱副市長為組長、15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對中小學開展“五項督導、檢查”(德育工作、教育經費和教師待遇、校舍危房改造、學生流失、亂收費),市視導室全程負責了此項工作。在自查、復查基礎上,最后國家教委“五查”督導團對南京市進行了抽查,并對我市秦淮區教育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從此市視導室開啟了對政府履行教育責任的督查工作(簡稱督政)。其后,德育工作督導和對鄉鎮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等的督導,使“督政”更深入了一步。
1988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教委設立了督導司。當年,原省教委成立了“江蘇省教育督導室”,并明確了人員編制及其來源。同年,我市秦淮區率先成立了區教育督導室,并配備了專兼職督學。1989年,市政府批轉了南京市人事局、教育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南京市普通教育督導制度報告的通知》【寧政發(1989)163號】。至此,我市正式建立了基礎教育督導制度。當年8月,在全市中小學校長會議上,原沃丁柱副市長代表市政府任命(聘任)了17位督學,并向他們頒發了任命(聘任)證書。到1991年,我市15個區縣和一些大型企業辦學單位都建立了教育督導機構,全市專兼職督學共有80多人。1992年,原下關區政府發文,正式任命分管副區長兼督導室主任,在當時來說可能是全國最高規格的督導室主任。2000年,原鼓樓區政府決定將原區教育督導室更名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并正式掛牌,機構獨立設置,使教育督導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1991年,原國家教育督導委員會發布了《教育督導暫行規定》,明確了教育督導的任務:“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苯逃綄в辛俗约旱姆ㄒ。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到本世紀末,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即“兩基”目標任務。1993年,省政府正式建立“兩基”評估驗收制度,并明確此項工作由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實施,到1994年,我市督導部門共用了8年時間(1986?1994)全面實現了國家“兩基”任務,提前3年達到了省定目標。“兩基”任務的完成,標志著我市解決了在義務教育階段有學上的問題。為此,國家“兩基”工作檢查組對南京的“兩基”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我市的教育督導工作因此也邁上了新臺階。
二、發展階段(1995年?2000年)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頒布,明確提出: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1997年,為了加強對教育工作的行政監督、保障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發布了《南京市教育督導暫行規定》,至此,我市教育督導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軌道。
在全面實施“兩基”后,擺在人們面前的問題是如何鞏固這一成果。為此,市教育督導室根據原省教委和原市教委的要求,于1997年全面啟動了“兩基”年審工作和“雙高普九”工作專項督查。截止到2001年,組織了對十五個區縣“兩基”的五次年審。 “兩基”年審確立了各級政府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責任意識,確保了政府行為的落實,對鞏固提高“兩基”成果,推動我市義務教育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同時,在“兩基”年審中,市教育督導室始終突出縣、鄉兩級財政體制的調整、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的建立、學校公用經費的保障、控制初中輟學以及城區義務教育在高平臺均衡發展的狀況等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