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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教育局機構主要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落實國家、省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協調省屬高校與地方的聯系,指導和協調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統籌管理市下達的教育經費,并歸口管理國外、境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并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招生工作;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八、負責管理直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九、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市文字規范化建設,組織語言文字應用情況執法檢查;負責普通話的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規劃、指導全市學校布局調整、校舍建設、校園環境建設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全市學校發展校辦產業,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指導學校后勤改革,協助做好高校、省屬中專校的穩定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十二、負責市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統戰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統戰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協同市紀委(監察局)做好市直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十四、組織對本轄區內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