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教育局:www.tze.cn
委辦公室(統一戰線工作處)
1.承擔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2.承擔市直屬學校黨建群團工作以及局管干部的培訓教育、管理和考察工作;
3.承擔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泰州教育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
4.承擔局機關和市直屬學校統戰、知識分子、關心下一代、老干部、老齡、人武、雙擁、社團管理等工作;
5.承擔市教育類學會、基金會等社團的注冊、變更、撤銷、中止的有關(規定權限內)管理工作,并進行日常工作指導;
6.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建群團工作;
7.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1.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電
子政務、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行政權力網上運行、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局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
3.承擔局機關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4.承擔局機關后勤管理工作,協管機關財務;
5.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的采購、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重大課題調研和綜合文字工作以及《泰州教育》雜志的管理工作;
7.協調與其他地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8.指導市直屬學校公共機構節能、保密、檔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教育人才工作處)
1.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才招聘、人事調配和工資福利、崗位設置管理、人才交流、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2.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獎勵工作;
3.協調、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中小學教職工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中小學新教師招錄聘用和人才引進、教育行政干部培訓工作;
4.協調、指導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管理,承擔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師資處
1.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與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
2.指導全市教師職務的評聘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高等學校教師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市直屬中小學教師一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3.規劃、指導實施中小學骨干教師隊伍建設,承擔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骨干隊伍的培養、選拔和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4.指導中小學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師范教育專業建設工作;
5.承擔教師進修院(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相關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語言文字工作處
1.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規范和信息化工作;
4.監督、檢查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貫徹和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
5.指導、協調普通話推廣工作,承擔普通話測試管理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規劃處
1.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2.協調全市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教育資源配置工作及體制改革工作;
3.負責擬訂全市各類中等教育和市直屬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并參與督查招生計劃執行情況;
4.承擔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編制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基建經費分配方案;
5.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6.指導、協調、檢查中小學校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和管理;
7.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
1.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局機關和市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采購事務和市直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日常管理;
2.參與擬訂相關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
3.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和國家、省、市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專項撥款、贈援款和外資貸款;
4.指導、監督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與使用;
5.指導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指導、協調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審計處)
1.負責對局機關(含事業單位)科級(含)以下工作人員、市直屬學校校級干部(市管干部除外)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勤政廉政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對教育系統內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受理、調查和處理;
3.負責對局重點工作任務完成、重大事項、重大活動、師德建設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監察;
4.協助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紀工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協助市教育紀工委對市直屬學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對市直屬各學校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和干部廉潔自律工作進行督查并考核;
6.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配合抓好機關效能建設;
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8.承擔教育系統重大經濟活動審計調查;
9.承擔市直屬學校預決算、專項經費、基建項目和校辦企業的審計工作;
10.承擔市直屬學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及離任審計工作;
11.指導對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計;指導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12.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1.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綜合性文件;
2.承擔本局重要文件、重大行政舉措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3.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4.承擔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教育系統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5.協調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教育綜合改革的推進工作;
6.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務公開工作;
7.承擔教育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