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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6〕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大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力度,確保分類考試成為省內高職(專科) 招生院校錄取考生的主渠道。 現就做好2018年我省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類型
(一)高職綜合評價
高職綜合評價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1.已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省內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求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高職綜合評價招生, 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自主組織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根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2.參加全省中職單報高職報名的應、 往屆中職畢業生均可報考省內高職綜合評價招生,高職(專科) 招生院校自主組織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并根據文化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3.高職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質、培養模式、畢業證書發放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二)中職單報高職
中職畢業生對口報考高職(專科) 招生院校,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高職(專科) 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報考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顧。 2019年起我省的中職單報高職考試將并入高職綜合評價招生。
(三)中職推優
中職學校推薦主科各門課程考試成績達良好以上的應屆畢業生,進入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對口專業學習。高職(專科)招生院校依據學生在校表現、學習成績和職業技能專業成績擇優錄取。中職學校要優先推薦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三等獎和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學生,被推薦學生不占計劃。2019年起我省的中職推優將并入高職綜合評價招生。
(四)五年一貫制轉錄
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攜帶2015年的五年一貫制錄取思而學教育單到省招生考試院進行審核,辦理轉錄手續。
(五)“3+2”分段制轉錄各高職(專科) 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廳審批的培養方案,攜帶
2015年中職錄取思而學教育單到省招生考試院進行審核,辦理“3+2”分段制轉錄手續。
二、招生辦法
(一)報名
報考高職綜合評價、中職單報高職、中職推優、五年一貫制轉錄和“3+2” 分段制轉錄招生的考生,須按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3號)規定,參加報名。參加中職推優的考生按規定填寫中職推優表格和檔案袋等相應材料。各(市)州中職學校按規定填寫簽字蓋章匯總上報各市(州)招辦。各(市)州招辦和省屬中職學校于2018年1月5日前將匯總蓋章的推優生名單統計表及電子文檔交省招生考試院。考生錄取后紙質檔案由各(市)州招辦和省屬中職學校郵寄
到錄取的高職(專科)院校。
(二)招生計劃
各高職(專科)院校招收通過分類考試的考生數不得低于本校當年新生招生總規模的60%(包括高職綜合評價、中職單報高職、中職推優、五年一貫制轉錄和“3+2”分段制轉錄)學前教育、護理專業各中等職業學校按應屆畢業生數20%以內的比例推薦優秀畢業生進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其他專業按應屆畢業生數30%以內的比例推薦優秀畢業生進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中職推優、高職綜合評價招生計劃于2017年12月18日前上報省教育廳 (寫入招生章程) ,由省教育廳審核下達執行。
(三)招生章程
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將高職分類招生章程于2017年12月18日前報省教育廳,經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高職分類招生章程主要內容為: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學校概況(不超過300字),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或民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四)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社會考生由鄉鎮、街道服務中心)根據考生本人的表現,實事求是地進行綜合評價。
考生評價的標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學習,身心健康;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評價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以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五)身體檢查
參加高職綜合評價、中職單報高職等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市(州)招生辦組織的體檢。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省衛生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