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與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222.85.136.12
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與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由貴州省教育廳主辦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09〕315號)的有關精神,對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普通高中學生實施新課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為保證學業水平考試的順利實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主要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國家有關文件為依據,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素質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要求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的要求,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強化學業水平考試的反饋和指導功能,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指導教師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認真實施教學,切實提高教育質量;促使普通高中嚴格按照國家新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引導各級政府努力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二、性質與功能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是依據課程標準實行的普通高中水平性考試,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學生在各學科所達到的學業水平。學業水平考試也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范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調控手段。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是反映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三、考試對象、科目、內容及方式
(一)考試對象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
(二)科目設置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和考查兩部分組成。
考試部分的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1個科目。
考查部分的科目或內容為藝術(音樂或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以及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實驗操作、通用技術實踐操作。
(三)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主要考核必修學分對應的內容。各科目當年的考試范圍及要求根據《貴州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具體規定執行。考察科目范圍及要求參照《貴州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內容)指導綱要》執行。
(四)考試方式
考試科目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采取書面紙筆閉卷考試,信息技術采取無紙化網上考試,通用技術采取紙筆閉卷考試與實踐操作考查(或成果評定考查)相結合的方式。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閱卷。
考查科目或內容由學校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和教學要求及學科考查指導綱要組織實施,考查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體育與健康考查在省指導下由市(州、地)教育局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和教學要求組織實施。
四、考試時間與分值
(一)考試時間安排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每年兩次,時間為7月1日?4日、12月27日?30日,每次考試均全科開考。按照新課程要求,學生須在獲得某學科所有必修學分后,才能參加該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每門考試科目每個學生可多次報考,以最好一次成績計入檔案。
信息技術上機網考安排在每年的5月進行。
考查科目應在高三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除綜合實踐活動外,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進行兩次補考。
(二)考試時間與成績分值
考試科目中語文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其它學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信息技術網考時間為45分鐘。各科目滿分均為150分。
五、考試成績的呈現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