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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大力培育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提升我市學前教育發展水平,滿足廣大適齡兒童接受良好學前教育的迫切需求,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閩政〔2010〕24 號)、《福州市學前教育管理辦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科學制定發展規劃
(一)明確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堅持學前教育事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2011年秋季全面完成新建、擴建、改建公辦幼兒園36所,實現每個街道、鄉鎮至少有一所公辦幼兒園。2012年,力爭再建50所以上公辦幼兒園。到2015年,全市每個街道至少有1所縣(市)區屬公辦幼兒園,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可提供的幼兒學位數占在園幼兒總數60%以上,學前三年適齡幼兒入園率達95.5%,幼兒教師學歷達標率達99%,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專任幼兒教師比例達55%,90%的獨立公辦幼兒園達到縣(市)區級示范性幼兒園及以上標準。構建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服務網絡,各級示范性幼兒園廣泛開展面向社區的早期教育指導、培訓和咨詢活動,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覆蓋率明顯提高。
(二)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本區域城鎮化建設進程編制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三年建設規劃,并結合本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學前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原則上五城區和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關至少按每0.8~1.1萬人口區域內設置1所9~12班規模的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不小于13?;農村按每0.3~0.6萬人口區域內設置1所4~6班規模的幼兒園,萬人以上農村的鄉鎮中心幼兒園規模應不小于6個班,生均用地面積應不小于15?。每所幼兒園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60人。
二、加強統籌,構建多元化辦園體制
(三)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合理規劃布局,盤活區域內教育資源,擴大公辦幼兒園規模,為社會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可利用的富余公共資源,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幼兒園。鼓勵支持行政事業單位、街道、農村集體利用國有和集體資產舉辦公辦幼兒園。積極改造城鄉辦園條件較差的公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擴大學額,提升辦園水平。根據幼兒園辦園規模和定編標準,逐步配齊配足公辦幼兒園教職工。
(四)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利用現有資源興辦幼兒園,引導社會各界多渠道籌資支持幼兒園籌建。依法保障民辦幼兒園舉辦者的投資經營管理權益。各縣(市)區應根據學前教育規劃為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提供必要用地,并按照國家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有關規定給予優惠。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落實對辦園規范、質量合格的低收費民辦幼兒園的補貼政策。對民辦幼兒園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民辦幼兒園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463號)規定,分別按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建立公、民辦幼兒園對口幫扶機制,扶持一批民辦幼兒園創建省、市、縣示范幼兒園。
(五)規范住宅小區幼兒園配套建設。在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建設中,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福州市建設項目配套建設幼兒園管理規定》,按照城市規劃和學前教育規劃標準,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幼兒園。需要配套建設幼兒園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中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規模、標準、所有權屬和建設時限等要求,項目單位必須按照規劃和土地出讓合同要求和有關規范標準建設幼兒園,并與住宅小區項目同期竣工驗收。對于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的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產權登記等手續。幼兒園建成后,應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將產權及時移交給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公辦幼兒園,或通過組織競標等方式招納社會力量興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制訂配套幼兒園的通用設置要求和配置標準,全程跟蹤督促轄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確保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建成并移交。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和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的相關保障工作。
(六)加快普及農村學前教育。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投入,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建設農村幼兒園。根據農村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合理布局,加強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全面提升改造鄉鎮中心幼兒園,按要求配齊鄉鎮中心幼兒園公辦教師。建立以鄉鎮中心幼兒園、輻射各行政村幼兒園的區域管理模式,根據實際情況在行政村或中心村舉辦鄉鎮中心園分園或學前班、教學點,在適齡幼兒人數較少的農村地區舉辦小學附設的學前班或教學點。完善城鄉幼兒園對口幫扶機制,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到農村幼兒園任教,加強對農村幼兒園專業指導,幫助偏遠、困難地區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發展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