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申報系統:61.178.105.18/RegisterSystem
甘肅省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申報系統由甘肅省招生辦公室主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配合我省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推動我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五年制、“3+2”高職院校)招生改革工作,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
3.高中畢業生、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的回鄉返鄉農民工、復轉軍人、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
4.在我省境內務工的外省籍人員及其子女,符合報考條件的亦可報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普通中專、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成人中專學校的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1.報名時間和辦法
⑴報名時間2018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具體由各市(州)招生委員會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⑵從今年起,我省中專招生采用網上報名錄取的方式進行。凡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報名注冊。報考“五年一貫制”高職、“3+2”高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網上報名結束后須持戶口簿原件、畢業證原件和中考成績單到所在市(州)或縣(區)招考辦進行資格認定。
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的生源,均需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資格由招生學校審查,辦理錄取審批手續時由市(州)招辦嚴格復查;嚴禁招生學校虛假招生。
⑶個別生源充足的行業學校,對報名資格有所限定的,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
2.報名程序:
(1)考生登錄。報名網址:,進入“2018年甘肅省中專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登錄頁面;或打開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入“2018年普通中專報名入口”。
(2)實名注冊。考生按照頁面提示,憑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實名注冊。
(3)重新登錄系統。考生注冊成功后返回登錄頁面,輸入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報名系統。
(4)填報志愿。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根據網上公布的招生計劃,選擇填報志愿。填寫完成后,保存志愿。
(5)填報志愿認定。報考“五年一貫制”高職、“3+2”高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信息提交之后到所在市(州)或縣(區)招考辦進行資格認定,凡不進行認定者,所填報志愿無效。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現實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招生錄取之前對考生不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各招生學校在新生報到后自行組織。
(二)招生學校因專業要求,在錄取之前確需對考生進行身體檢查的,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體檢。
(三)學校組織體檢時要認真執行原國家教委、衛生部《關于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補充規定的通知》(教職[1991]9號),自2010年起,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凡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
四、考試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與初中畢業會考結合進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直接用于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
(二)西北師范大學附屬體育藝術中專部、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及甘肅省藝術學校等經省教育廳批準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試由學校單獨組織進行。
五、招生來源計劃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實行指導性計劃。招生學校應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規模,并報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招生學校根據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下達的指導性招生計劃編制分科類、分專業生源計劃,于5月2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的計劃將刊登在《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上。招生工作結束后,各招生學校應及時將實際招生數上報省教育廳,按實際招生數調整當年招生計劃。
(二)各主管廳(局)和招生學校,在編制生源計劃時,要根據市場對人才的需求和上年新生質量及生源情況,合理分配計劃,避免招生錄取中生源不足或完不成招生計劃。同時,在分配招生計劃過程中應對民族和邊遠地區給予適當傾斜。
(三)各市(州)和招生學校要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根據生源實際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四)按照教育部完善中職招生信息化管理要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申報。申報網址:。
六、志愿填報和錄取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外省“五年一貫制”高職、“3+2”班與普通中專同時進行。填報志愿時間由各市(州)確定,并向考生公布,錄取時優先保證“五年一貫制”高職、“3+2”班生源,盡可能的完成招生計劃。
(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市(州)招辦審核、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錄取原則與辦法
1.錄取新生要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2.各市(州)招辦錄取新生時按照考生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若生源不足,可從填報服從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調劑錄取。
3.對于生源充足的省內外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若師資、校舍等軟硬件條件允許,可超計劃錄取,但外省省屬學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申報。
4.各市(州)招辦劃定甘肅省衛生學校分數線時要充分考慮其組織的生源情況,錄取時學校自行組織的生源一律不準低于公布的分數線。
(四)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不得劃分男女生比例。
(五)報考海關、旅游等專業的考生,可根據教育部和有關部委的要求進行面試。面試工作由各市(州)招辦協助招生學校進行。
(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冊,須經市(州)招生委員會審核蓋章,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招生學校憑市(州)招生委員會審批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戶籍遷轉等手續,當錄取新生名冊生源地與原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可根據學生個人意向辦理戶籍遷轉手續。已被錄取的學生憑招生學校錄取通知書辦理新生入學報到等手續。
(七)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新生工作于8月下旬集中在蘭州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為保證院校完成招生計劃,集中錄取結束后,各市(州)要為招生學校提供方便,允許學校進行補錄,補錄工作的時間延遲到11月10日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