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qhbys.com
主辦單位青海省教育廳學生工作管理辦公室
電話:0971-51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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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畢業生就業模式中,學校應該尊重畢業生的個人意愿,同時更應維護全體學生的整體利益。學生就業違約是指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后提出解除就業協議的行為。該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用人單位用人計劃的實施,過高的違約率意味著應屆畢業生有效就業機會的損失,也必將影響企事業單位對我校未來畢業生的評價和聘用意向,并對學校聲譽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違約,因特殊情況需違約的,按本規定辦理手續。我中心重申我校畢業生解除就業協議(即違約)的申請及受理規程如下:
一、關于畢業生就業過程中違約行為的界定
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如下行為視作違約: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簽定完成三方協議書,畢業生要求重新與另外單位簽約的;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三方協議書上簽署應聘意見與用人意見后,學校尚未簽章,畢業生要求重新與另外單位簽約的;
3、畢業生同時持有兩份及以上協議書并與兩個及以上單位簽定就業協議的;
二、對畢業生就業過程中違約的處理
為倡導畢業生誠信就業,保障學校畢業生就業機會平等,對同時持有兩份及以上就業協議的畢業生,除要求畢業生按正常程序與其中一個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之外,學校將給予違約畢業生相應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記入本人檔案;對就業過程中要求違約的畢業生,學校原則上不受理,但對以下幾種情況,可適當放寬:
1、與學校友好單位之外的用人單位簽定協議后,找到新的用人單位后,申請重新簽定協議的;
2、畢業生通過自身家庭社會關系或個人努力找到就業單位,簽定協議后,申請重新簽定協議的;
3、要求新簽的單位,經院系、學校審查,明顯比已經簽約單位更適合畢業生本人今后的發展;
4、畢業生簽約后,發現個人存在客觀原因無法滿足簽約單位要求,經院系、學校審查真實性后,可申請重新簽定就業協議;
5、經學校調查,申請重新簽定就業協議理由可以采信的其他情況。
三、畢業生申請重新簽定就業協議程序
申請領取新的協議書,重新簽定就業協議的畢業生,需遵循如下程序并完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
1、真實、詳細的說明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的理由;
2、向已簽就業協議單位說明情況,取得其諒解,并由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出具與畢業生解除就業協議的函件;
3、 解約手續的流程:
1) 材料準備:①原簽約單位(包括協議書上蓋過章的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同意解除協議的函件(原件);②新單位同意接收的函件(原件);③原簽約的協議書;④本人要求違約的書面申請。
2) 從學校就業網站下載并填寫《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經院系畢業生就業領導小組同意后,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交就業指導中心,由學校分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
3)畢業生需將上述違約材料送至就業指導中心處受理。
4) 中心將對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向學校繳納1000元誠信教育培養費后發放新的就業協議書。對手續不全、
材料有虛假、對學校聲譽影響較大的違約申請,就業中心將不予同意或延期審核。
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原則上應裝入申請學生本人檔案,有特殊情況者,本人可在離校前一周內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審批表》撤出本人檔案。
五、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重新簽定就業協議一次后,學校原則上不再受理其在校期間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協議解除申請。
六、到國內外升學以及錄取為國家公務員的畢業生,在征得原單位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受解約受理的限制。
七、本管理辦法未界定的其他形式的簽約、違約問題,按學校之前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