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學院教務管理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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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學院教務管理系統(三)
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5月28日修改)
武東院字〔2012〕 號
關于印發《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單位:
《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已呈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試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題詞:
武漢東湖學院辦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發
校 對:李 莉 核 稿: 共印
附件:
武漢東湖學院課外學分實施辦法(試行)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學科競賽、文學藝術創作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提高人文素養、科學素質和藝術修養,特設立課外學分。
第二條 課外學分是指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從事課外研究和實踐活動并取得一定的成績,經學校評審認定后被授予的學分。
二、 課外學分的分類與計分辦法
第三條 課外學分分為教科研類、文體活動類、技能訓練類和社會實踐等四大類。
1、教科研類:包括參加學校及以上有關部門立項的教科研項目,完成并結題;獲得國家專利;在正式刊物上公開發表(被學術會議論文集收錄)的論文;參加編寫教材、著作;開展或聽取學術講座,達到規定要求;設計綜合性、創新性實驗、進行科研專題調查、撰寫科研報告等達到規定要求等;
2、文體活動類:包括參加文體活動、演出、比賽獲獎或達到規定要求;課外閱讀并撰寫讀書筆記,經批閱合格;公開發表文學、新聞、評論、美術、音樂、書畫、攝影作品等。
3、技能訓練類:包括參加全國大學英語、計算機等科目等級考試,達到一定水平;獲得行業(國家政府部門認可)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專業資格證書;輔修第二專業,取得輔修證書或學位證書;參加校級及以上單位或具有一定影響的學會(協會、行業等)
組織的學科、技能競賽并獲獎等。
4、社會實踐類: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創業活動等,取得優異成績受到校級及以上表彰;參加社團活動和公益活動達到規定時間和次數;主持社團活動或校、院級其他大型活動等。
各個項目的選修細則與計分辦法見附表1。
第四條 有排名順序的集體項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調節系數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計算學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第五條 集體項目與個人項目有重復或同一項目申請課外學分,取最高值,不重復認定和計算學分。
三、 課外學分的管理
第六條 課外學分由教務處歸口管理,學生工作處、校團委和各二級學院負責相關活動的組織、實施與課外學分的審核證明等工作。
第七條 學生課外學分認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