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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關于學士學位授予問題的解答
南京工程學院關于頒發學位的有關規定在《學生手冊》中已明文公布。鑒于學生和家長對學位授予工作極為關心,現將常見問題解答如下:
一問:目前部分同學對授予學位的相關規定不太清楚,學校在這方面有什么規定?
答: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核合格后,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并符合《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相關條件,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二問:授予學位具體都有哪些要求?
答:授予學位的規定按《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一)在校期間達到以下條件,可以向學校提出學位申請: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式學籍,在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學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學分,經審核準予畢業。
3、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專門知識,并具有承擔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同時須滿足以下要求:
⑴學分績點要求: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0。
⑵計算機水平要求:本科非計算機類專業學生,通過國家或江蘇省計算機等級考試。
⑶英語水平要求:
①統招本二非藝術類畢業生國家英語四級考試(CET)成績達390分,其它畢業生國家英語四級考試(CET)成績達370分。
②英語專業畢業生通過專業四級(或八級)考試。
③中外合作辦學班學生雅思成績達5分。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授予學位:
1、未獲得畢業證書者。
2、在校期間受過記過、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畢業時未通過評議者。
3、在校期間受過留校察看處分者。
4、平均學分績點未達到2.0者。
5、沒有達到英語水平要求者。
6、沒有達到計算機水平要求者。
7、未在規定時間一次通過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者。
8、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三問:我校是否有破格授予學位的規定?
答:學校有破格授予學位的規定。對于僅因英語原因未授學位且統招本二非藝術類畢業生CET-4成績達到370分及以上,其他類學生CET-4成績達到350分及以上者,或僅因在校期間受到一次留校察看處分原因未授學位者(通過評議),如果滿足破格授予學位的條件,可以向學校提交破格授予學位的申請。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向學校提交破格授予學位申請。
1、在校期間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
2、畢業資格審查平均學分績點?3.2。
3、為提高學校聲譽做出突出貢獻。
4、在校期間參加研究生考試被錄取。
四問:申請破格授予學位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請破格授予學位的流程:學生本人向學生所在教學單位提交《破格授予學位申請表》,經各教學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教務處復審后,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審議通過者,可以破格授予學位。
五問:條文中規定的英語水平要求應該如何執行?
答:不同招生批次與類別的學生,對英語水平有不同的要求
1、本二批次學生:國家英語四級考試(CET)成績需要達390分。
2、藝術類的學生:國家英語四級考試(CET)成績需要達370分。
3、單招類的學生:國家英語四級考試(CET)成績需要達370分。
4、本三批次學生:國家英語四級考試(CET)成績需要達370分。
5、英語專業學生:通過英語專業四級(或八級)考試。
6、中外合作辦學班的學生:雅思成績達5分或英語四級考試(CET)成績達390分。
7、本科生在畢業前未達到英語水平要求,暫不獲得學士學位;畢業一年內返校參加CET考試,下達成績表明已經達到學位規定標準者,可申請延期授予學士學位。
六問:我校是否組織校內學位英語考試?
答:我校不組織校內學位英語考試。
七問:條文中規定的計算機水平要求應該如何執行?
答:我校對計算機水平的要求為:在校學生在本校報名參加江蘇省或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并獲得一級或一級以上證書。(計算機類專業的學生不做要求)
計算機類專業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
八問:我校是否組織校內學位計算機水平考試?
答:我校不組織校內學位計算機水平考試。
九問:在校期間因沒有達到計算機水平要求而沒有獲得學位的學生,畢業后如果通過這類考試,是否可以申請學位?
答:在校期間沒有達到計算機水平要求的學生,暫不獲得學士學位;畢業一年內返校參加江蘇省或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下達成績表明已經達到學位規定標準者,可申請延期授予學士學位。
十問:平均學分績點是如何計算的?
答:平均學分績點是以學分與績點作為衡量學生學習的量與質的計算單位。其計算方法為:
納入平均學分績點計算的課程含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專業限選課、專業任選課以及實踐教學環節等。公共選修課、創新學分不計入平均學分績點計算。
每門課程的課程成績績點的計算方法如下表:
正考取得的百分制成績績點對照表
成績分數段對應績點
195 ≤ X ≤ 1005
290 ≤ X < 954.5
385 ≤ X < 904
480 ≤ X < 853.5
575 ≤ X < 803
670 ≤ X < 752.5
765 ≤ X < 702
860 ≤ X < 651
9X < 600
正考取得的等級制成績績點對照表
成績對應績點
1優秀4.5
2良好3.5
3中等2.5
4及格1.5
5不及格0
重考、重修取得的百分制成績績點對照表
成績分數段對應績點
195 ≤ X ≤ 1004.5
290 ≤ X < 954
385 ≤ X < 903.5
480 ≤ X < 853
575 ≤ X < 802.5
670 ≤ X < 752
765 ≤ X < 701.5
860 ≤ X < 651
9X < 600
重考、重修取得的等級制成績績點對照表
成績對應績點
1優秀4
2良好3
3中等2
4及格1
5不及格0
課程成績績點,由該課程在校期間取得的最高分,以及最高分所對應的考試性質(正考、重考、重修)來綜合確定。
專業任選課按畢業要求的最低任選學分要求,取獲得成績最高的課程計算平均學分績點。
十一問:在校期間有過考試作弊,是否還有機會獲得學位?
答:根據《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在校期間僅有一次考試作弊,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本人對所犯錯誤認識深刻,在畢業前德、智、體諸方面表現突出,其留校察看處分已經通過評議且達到申請破格授予學位的條件,可以向學校提交破格授予學位的申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審議通過者,可以破格授予學位。
十二問:關于未在規定時間內一次通過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不授予學位要如何理解?
答:只有在校期參加畢業答辯且通過的學生,才可以申請學位。在畢業后參加換證考試時組織的畢業答辯的學生,在答辯通過后,只能提交畢業申請,不能提交學位申請。
十三問:本科生在學習期間有過留級,是否還有機會獲得學位?
答:學生只要滿足《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學位授予條件,就可以申請授予學位。學位授予與是否有過留級記錄沒有關系。
十四問:是否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都可以獲得學位?有沒有比例控制?
答:沒有學位授予比例的控制,只要符合《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即可授予。
十五問:參加結業換證考試的學生是否可以取得學位?
答:在畢業資格審查時,累計不及格課程學分低于 15學分且選擇結業的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返校參加換證考試,換證考試成績合格后只要符合《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即可申請授予學位。
十六問: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生如何取得學位?
答:中外合作辦學出國學習的學生,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從入學到畢業不得超過8年),取得境外學校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后,并且符合《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可以向我校提出學位申請。
中外合作辦學出國學習的學生,其平均學分績點,根據在國內學習期間的成績計算。在國內學習期間未通過國家或江蘇省計算機等級考試者,可在該屆學生畢業兩年內返校參加全國或江蘇省計算機等級考試,成績合格且滿足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