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觀后感
只要有懲惡揚善心愿包公形象就不會消失
在老百姓心目中,千百年來為人們所傳頌的包公執法如山,無所不在,上至皇親國戚,下至平民百姓,違法必究,鐵面無私。被認為是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清官。包公的正氣、勇氣和靈氣,已成為中華民族靈魂的一部分,同時也成了老百姓心靈的寄托。因此,包公,這個形象的核心內涵和價值作用是一致的:有包公在就有天理在,有包公在就有正義在。只要人們有維護正義、懲惡揚善、渴望公道的心愿,包青天的價值和魅力就不會衰弱,包公形象就不會消失。
司法判決是經過法官良心過濾后的法律,要求法官要有良知,還要有善行,如果法官心靈的源泉受到玷污,那他的學識越高、技巧越豐富,對社會的危害則越大。有了法律的規則,司法運作的全部過程需要法官的行為來展示,法官要在與公眾互信的法律信息交涉中確立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在潤物無聲、潛移默化中孕育滋養法治信仰,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內不愧心。
人民法官是國家公仆,所應有的職業道德,決定了人民法官必須致力為公、甘于奉獻,職業尊榮感與價值感要靠不斷完善專業素質與提高個人情操來予以保障。舍去社會風氣中的浮躁虛華,靜以修身,耐得住寂寞。當明鏡高懸、法槌高舉之時,法官的靈魂深處要有一尊靜默的獨角獸,公正是它的身體,良知是它的血肉,智慧是它的經絡,為民是它的呼吸,而奉獻則是它不斷運轉的動力。
千年包公觀后感:
既要強調為政之制又要重視為官之德
歷史上真實的包公以孝、剛、廉、明著稱,后來社會上廣為流傳的包公以善斷獄案聞名,被譽為折獄斷案“箭垛式人物”、“東方的福爾摩斯”,并形成獨特的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為代表的司法文化歷經千年,其重要價值在于它樹立起清正廉潔司法官員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質;它倡導社會正義的價值取向,有利于推動依法治國。
包公司法文化應屬于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但有人認為清官司法突出個人,抹殺制度的重要性。這種觀點從法治理論上來說是正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們保護正當利益要通過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將制度與個人割裂或對立起來也是不現實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實行,選好人、用好人才能執好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執好法。我們所說的清官品德與嚴格執法實際是統一的。當今執法中的問題,不少不是制度問題,而是官德失范問題。所以我們既要強調為政之制,也要重視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嚴格執法有著更深一層的含義,這就是追求社會正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權者可以官官相護或以權枉法,而處于社會底層的小民在經歷了無數次抗爭失敗、問題仍得不到公正的解決時,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類的清官身上,希望討個“說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著人們善良的愿望,凝結著社會正義。人們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會正義,這正是包公斷案故事的意蘊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傳不衰的根本原因。
千年包公觀后感:
中國古代杰出的歷史人物爛若繁星,千百年來,若論在大眾中影響最為深廣的人首推孔子,孔子之下的一人,在我看來,或許就要數到包拯了。
孔子是思想家,思想家的思想可以超越時空,成為全人類的財富。包拯是封建王朝的一位實干型官員,除史書記載的政績外,留下的主要文字是上書皇帝的“奏議”。不管奏議怎樣高明,政績如何突出,最終都是為鞏固封建王朝服務,但是,他的影響為什么也能跨越時空、超越階層、傳諸久遠呢?
那是因為,在那些卓越的政績、作為政績的思想基礎的奏議背后,蘊藏著一種很寶貴的“包拯精神”。要知道包拯精神的內涵是什么,就有必要明了包拯的思想核心與性格特征,而這又需要對他的生平有一個大概了解。
包拯,字希仁,謚孝肅,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出生于淮南西路廬州合肥縣解集鄉包村(今安徽合肥所轄肥東縣包公鎮包村),包拯父親有一定文化,做過小官,薄有田產。小康之家耕讀為本,這是封建社會的普遍現象,包家亦不例外。
《肥東縣志》上說:“包拯少年在鄉讀書,亦耕亦牧。”天圣五年(公元1027)包拯進士及第后,曾經被朝廷兩次授官,均因父母不愿隨行而辭官盡孝,直到雙親病歿,守孝三年,才出任天長知縣,時年38歲。
在地方,包拯擔任過知縣、知府、轉運使等職。在中央,他由權度支判官、監察御史里行、戶部副使、御史中臣、三司使,一直做到樞密副使任上離世。我們知道,北宋最高監察機關是御史中丞領導的御史臺,最高財政機關是三司使領導的三司,最高軍事機關是樞密使領導的樞密院。樞密院是輔佐皇帝執行兵政的機構,在皇帝的總攬下,由宰相、副相、樞密使、樞密副使和參知政事共同組成國家最高領導核心。所以,包拯的職位是相當高的。
包拯的思想核心是忠君與民本的高度統一。包拯具有鮮明的忠君思想。在一封奏札里,包拯寫道:“臣生于草茅,早從宦學,盡信前書之載,竊慕古人之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義之分,確然素守,期以勉循”,而“驟被殊用,置諸侍從之列,擢處諫諍之班,臣于此時敢忘圖報”!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一個出身既不高貴又缺少政治后臺的人,能夠被朝廷委以重任、視做心腹,這種感恩戴德的心理是不難理解的。基于這樣的心理,他特地上書仁宗“請建太子”,希望趙家王朝“傳之無窮”,因為“太子天下之根本也”,只有建立太子,才能“鞏固王室”,“挫奸雄觀望”,否則“必稔禍于將來,恐非社稷之福”。這樣的忠君思想,可謂臻于極致了。
包拯又具有強烈的民本思想。古人很早就提出“民唯邦本,本固邦寧”、“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本思想,這一古代中國極為重要的政治思想,成為深受傳統文化影響的包拯一生從政的根本信條。他反復對仁宗說:“民者國之本也,財用所出,安危所系,當務安之為急。”“民者國之本,財用所出,安危所系,而橫賦暴取,不知紀極。”他幾十封為民請命的奏折,便立足于民為國本的思想。
難能可貴的是,包拯思想中的忠君與民本是和諧一致的。那么對于包拯來說,將二者統一起來的邏輯性何在呢?
在《請差災傷路分安撫》中,包拯反映江淮等地天災人禍嚴重,請求從速安撫,否則釀成大亂:“民間之蓄盡為軍儲矣,民失其賴,流亡日眾……況今秋苗稼既槁……凋殘之民朝不謀夕……饑則盜起,盜起則奸雄出,奸雄出則不可制矣,豈可不深懼而豫防之哉!”他講得很明白,如果官不愛民,民不聊生,“奸雄”就會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設想。類似這樣的話,在今天尚能看到的包拯的奏議里至少說了四次。能夠看出,包拯不僅自己愛民,還苦口婆心地勸說皇帝愛民。包拯將之當做最大的“忠君”,這也就是他秉持的忠君與民本之間的內在邏輯關聯!可以說,包拯“忠君”的目的固然在于“君”,但客觀上有利于天下蒼生,其忠君與民本高度統一的積極意義也正體現在這里。
包拯的性格坦誠得近乎毫無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養,其剛直乍看起來真有些不近人情。這種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農村,長于農村,而且一生和農村保持不間斷的聯系,無形間烙上了中國農民純樸誠實的印記;二是在他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憂國愛民的胸懷,“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對他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三是當朝名臣劉筠的言傳身教對他影響甚深。劉筠是翰林學士,剛毅正直,疾惡如仇,因和朝廷惡勢力勢不兩立,兩度外任廬州,而包拯自年少時即頗為劉筠所賞識。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為基礎、性格特征為外在表現而形成的。
千年包公觀后感:
反腐反庸,無私無懼
包拯的實干精神古所罕見。在任何一個職位上,他都關懷民生,銳意改革,同時將遇到的問題和了解的情況,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的職責范圍,都如實向朝廷報告,并提出解決辦法,請皇帝“特降指揮”。在包拯看來,這是一個官員應盡的責任。
包拯留下的著作,除一篇家訓、幾首短詩外,就是多達185篇的奏議,其中有55篇奏議,竟彈劾本朝官員多達61人!這61人中,貪官污吏首當其沖,犯一般錯誤和不稱職的“庸人”也不在少數。地位比他高的如宰相宋庠,皇親國戚如張堯佐、郭承?、楊景宗等,均在被彈劾之列。譬如,他認為宋祁“在益部多游宴不可任三司”;張方平身為三司使,“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無廉恥,不可處大位”。宰相宋庠,“自再秉衡軸,首尾七年,殊無建明”,卻“安處洋洋,以為得策”,而作為宰臣,“與國同體,不能盡心竭節,灼然樹立,是謂之過,宜乎當黜”。一時間,“包彈”成為朝廷聞之色變的流行語。
“包彈”中以“六彈張堯佐”最為驚心動魄,包拯在其中顯示出來的大無畏精神,尤其長久地為世人所稱道。
張堯佐是仁宗皇帝寵妃張貴妃的伯父兼養父,原為地方小官,張貴妃為了報答養育之恩,以她特有的地位纏住仁宗,為張堯佐加官晉爵。張堯佐因養女得勢,扶搖直上,任至三司使。包拯剛一主管諫院,便履行“以言為職”的職責,和幾位同仁一起,彈劾這個“徒緣寵私,驟階顯列”的“凡庸之人”。誰知仁宗變本加厲,更委派張堯佐以重任,讓他一人兼任宣徽南院使等四職。消息傳出,朝野嘩然,連素來溫和的御史中丞王舉正也拍案而起,支持包拯,要求仁宗撤銷對張堯佐的任命。結果,建議無效,王舉正不得不進行廷辯,即在皇帝上朝時與之當面辯論。
在廷辯時,包拯情緒激動,離開座位走近仁宗,竟將唾沫濺到仁宗臉上,以致仁宗不悅而退朝。包拯百折不撓,繼續彈劾張佐堯,前后共達六次之多。他反復說:
五六年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于下,然而跡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唯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后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論張堯佐除四使不當》)
張堯佐久以非才……臣等累次論列。陛下欲務保全,乃曲假寵榮,并領要職。求之前代則無例,訪以人情則不安。臣實憂危,罔知所措……況執政大臣,與國休戚,不能執守建明,曲有阿徇,成此過舉,俾天下竊議,謂陛下私于后宮。(《再彈張堯佐》之一)
包拯直接指斥的看似是執政大臣,矛頭所向卻顯然在仁宗的“私昵后宮”。封建時代,帝王雄居萬人之上,掌握生死予奪的大權,作為臣民,要能夠做到直言極諫,需要多么大的勇氣!
深察民情,為民請命
包拯對仁宗寄予厚望,他希望仁宗“薄賦斂,寬力役,救荒饉”,重現“幼有所養,老有所終,無夭閼之傷,無庸調之苦”的堯舜盛世。當時的現實卻是,北宋王朝進入中期,勵精圖治的精神逐漸消失,因循茍且、貪污腐敗之風蔓延,官僚盤剝,農民苦甚。因此,包拯在以大無畏精神肅貪反庸的同時,又嘔心瀝血地為民請命,這類奏議占到全部奏議的1/3。
其時,賦稅名目繁多,最普遍也最難使人應付的是折變、支移以及頭子、倉耗。所謂“折變”,是將明文規定征收的物品,按官府臨時需要折合成現錢或其他物品交納。折來變去,官員們從中牟利,納稅人負擔加重。“支移”是將就地交納的稅糧移到其他地方交納。如果移地交納現金,官方還要索取“腳錢”。“頭子”與“倉耗”都是按賦稅的一定比例增收的附加稅,只不過后者找一個“倉庫損耗”的名義,巧為立目而已。
包拯得知陳州五縣的折變問題十分嚴重,立即上奏折《請免陳州添折見錢疏》。奏議中說,一斗大小麥市場實價50文,卻被官府折變為100文,外加腳錢、頭子、倉耗40文,共計140文。這樣“二倍誅剝貧民”的“非常暴斂”,必須立即取締,改為按市場實價計算或“納本色”,即以實物交付。
同時,包拯發現淮南、江浙、荊湖等地同樣存在折變問題,其程度之嚴重不亞于陳州。他心急如焚,連續四奏免除江淮兩浙的折變,并由此推及“諸雜科率”,一再要求朝廷下令“權且停罷”。當時官府用物,均攤派給民間,雖云購買,卻比市價低。這種強制性的臨時賦稅被叫做“科率”。包拯要求停罷或減輕苛捐雜稅,可謂解百姓于倒懸,據《宋史?劉摯傳》中記載,“民歡呼至泣下”。
包拯的這些奏議,反映的問題翔實有據,提出的建議明確可行,愛民之心,躍然紙上。在行文中,他還指責一些地方官吏“雖有前件圣旨指揮,本處官吏并不遵稟”,并具體指出:“發運司但務歲計充盈,不慮民力困竭,上下相蒙,無所訴告,為國斂怨,莫甚于此。”誰都知道,這種報告是要得罪一批人的,但包拯直言讜論,并無顧忌。
包拯賑救的范圍不僅包括災難深重的農民,而且包含更廣泛的民生。罷巡驛、保民田、除放欠、改鹽法、救饑饉的奏議,都給水深火熱中的百姓帶去實實在在的利益。這里還有一個例子。有一個叫向綬的人,為官不法,為上所察,他懷疑有人告發,私加拷問,逼其自盡。事發后,向綬故舊多方偏袒,誣罔告發者,干擾案件處理,導致“九十余人依舊收禁”。包拯上書,為被收禁者叫屈,充分體現了其懲惡揚善,以民為本的拳拳之心。
千年包公觀后感
法官要做“鐵包公”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包公以鐵面無私、剛正不阿、伸張正義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讓后人每每談及,總有說不完、道不盡的佳話。當遇到秉公辦事、為民做主的官員,老百姓大多會用“包青天”等之類言語進行稱頌。
在我看來,包公精神這一寶貴財富,永遠值得我們學習。一是愛國敬業,直言切諫。二是民為國本,為民請命。三是剛正不阿,不畏權貴。四是廉潔從政,公正司法。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作為一名法官,當代“鐵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時候維持公平、追求正義,公平和正義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鐵包公”,始終牢記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秉公辦案、無偏無私。要始終堅守法官的職業道德底線,依法辦案,不謀私利。同時,也要胸懷大局,心系為民,做一名一心為民、無私奉獻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揚,類似于今天的“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應為當代法官所傳承和發揚。在建設進程中,我們的法官一定能為民公正廉潔司法,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