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春節延長了假期,現在已開始了復工,很多小伙伴有點疑惑,這些日子的工資應該怎么算呢?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是三個不同的概念。要了解工資怎么發,先要知道這三個概念意味著什么。
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廣西的相關規定是:
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具體到今年來說:
屬于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資;
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參照休息日處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請補休或索要2倍工資。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
1、被隔離的員工怎么辦?
被隔離后不能上班,企業要正常支付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隔離結束后員工仍要治療的,怎么辦?
企業按病假標準支付工資。
3、企業經營困難,工資怎么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