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東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3709元,名義增長5.9%,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2.3%。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4017元,名義增長5.8%,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2.2%。
2019年,東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655元,名義增長8.4%,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4.7%。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法人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平均工資=報告期工資總額/報告期平均人數。平均工資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資的形式表現,月平均工資就是用年平均工資除以12求得。
2.統計范圍
(1)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2)東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查范圍為東莞市轄區內除農戶以外各類經濟實體。
(3)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在崗職工和東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調查范圍不同,調查結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