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師漲工資的細則
教育均衡:教師工資待遇均衡應先行
前不久,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根據《意見》,今后,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正、副校長和教師,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據悉,此舉系為了進一步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進當地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同時也是為了細化和落實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此前聯合印發的《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
公辦學校校長教師輪崗交流,的確是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公辦教育作為重要的公共產品,均衡發展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則,牛校和薄弱校天差地別,何談基本的教育公平?事實上這些年以來,當地一直在通過不同形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這對于促進教育均衡和公平,確實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而且我本人目前就屬于通過名校辦分校外派干部的方式,被交流在新校工作。個人覺得,在促進當地教育均衡方面,我們這個群體多少還是作出了一點貢獻的。
而在各地,這樣的群體應該不小。
盡管認同且正在踐行這一制度,然而,細看這次各大媒體報道的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精神,對于這次按比例、“動真格”的輪崗交流,仍然有一些感覺是否操之過急的杞人之憂。
一個制度初衷再好,如果沒有經過審慎的研究論證,不但可能欲速不達,甚至可能帶來倒退。因此,為了讓校長教師真正更好更有序地流動而不是政策流產,就必須有足夠的智慧來思考并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如何尊重學校的辦學主體地位?
《教育法》賦予學校專有的權利,作為辦學主體,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聘任教師和其他教職工,這些都是學校自主辦學權的基本內容。如果說目前一定數量教師的外派交流可以看作是學校自主聘用安排的話,將來任職滿6年必須要輪崗交流,甚至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那么,學校人員聘用的自主權實際上就被大大削弱,學校的法律主體地位怎樣體現???這是否與當前《教育法》的規定相抵觸?
2.是否會助長人浮于事的短期行為?
校長教師的6年一輪崗,會很大程度上影響領導和教職工對一所學校的忠誠度、歸屬感,短期任職很有可能帶來短期行為。就像原來農村承包土地每5年重新調整,農民就會缺乏保護土地的積極性。教育是百年大計,如何保障一所學校能夠長遠發展?如何保障校長辦學能有前瞻性和長遠設計?如何保障校長教師能踏實下來,為學校和學生負責?這些問題需要思考,難題需要破解。否則,難免人浮于事,影響職業狀態。
3.教育均衡是否會淪為平庸的均衡?
教育均衡要追求的是優質均衡,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在優質資源的增量上做文章,而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義。通過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等方式帶來的局部人員流動,可以在不影響母體的情況下,實現優質資源的輻射。但6年一輪崗這種大范圍流動的舉措,會否傷及一所學校的根基?會否因拉低優質學校的辦學品質而淪為平庸均衡而非優質均衡?種下了龍種,收獲的卻是跳蚤。
4.名校和和教育家如何生長?
教育即生長,名校和教育家也是慢慢生長出來的。先來看看國內外教育家如何生長。
蘇霍姆林斯基是偉大的教育家,他從1948年開始擔任帕夫雷什農村中學校長,到1970年去世,23年沒換地方,所以他成就了帕夫雷什中學,也成就了自己;人大附中劉彭芝校長從1974年調入人大附中工作至今,40多年沒輪崗,當副校長、校長也近30年;北京實驗二小剛剛卸任的李烈校長,擔任二小校長也將近20年;北京史家胡同小學前校長卓立,1962年到校工作直到退休,半個世紀、一生之功,成就了這所學校……
數一數國內外名校和名校長,幾乎莫不如此。如果6年一輪,世間還會有這樣一些名校和名校長的傳奇嗎?
當然,提了那么多問題,不是否認這一制度的積極意義,逆向思考只是為了檢視這一制度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從而防患于未然,使制度更加嚴謹、可操作,最終更好地促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我以為在以下方面,值得關注:
首先,工資待遇均衡化必然帶來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在公辦學校工資待遇均衡之后,在哪個學校工作掙的錢都差不多,這必然會促使教師就近求職,減少上下班的時間和其他成本,也能對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作出點貢獻。
其次,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可以促進人員的流動和優質資源的輻射。這種內部的流動,相對靈活、有序。而且輪崗流動的人員不完全脫離母體,沒有身份認同的混亂,往往帶著名校的文化基因、背負著使命。當地近幾年在這些方面的嘗試卓有成效,值得鞏固和推進。
最后,學區化改革也具有可以探索的大量空間。比如學區內部的人員流動,學區內部的資源共享,甚至學生在學區內的跨校選課等等,都可以很好地促進教育公平與均衡。
如果有以上這些,我們是否還需要劃定比例、6年一輪?有時候,做事情用力過猛,容易傷身。
關于教師漲工資意見中明確了十項改革舉措
一是同步建設城鎮學校,要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常住人口規模編制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確保城鎮學校建設用地和足夠的學位供給。
二是努力辦好鄉村教育,合理布局學校,采取多種措施補齊鄉村教育短板。
三是科學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提升鄉村學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學校管理服務水平。
四是實施消除大班額計劃,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
五是統籌城鄉師資配置,合理核定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實行教職工編制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完善教師招聘機制,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
六是改革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實行鄉村教師收入分配傾斜政策,落實并完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確保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體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全面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的現代學校制度。
八是改革控輟保學機制,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聯控聯保機制,落實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制度,加大對學習困難學生的幫扶力度,完善資助政策,防止因上學不便而輟學。
九是改革隨遷子女就學機制,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政策,推動“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十是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健全工作體系,促進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