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長春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長春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1、長春市養老金計算方法一:
以1995年7月以個體身份參保的男性為例,設定其繳費年限為15年,2010年6月達到退休年齡并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分別按照社平工資的100%、80%、60%繳費的話,15年累計繳費總額分別為38680.5元、30944.4元、23208.3元;2010年核定月平均養老金分別為490元、440元、370元;經過連續幾年的養老金上調后,該參保人員目前領取的待遇總額,均已超過了當年的繳費總額。
如果以后年度國家依然按10%的上調幅度調整養老金,該參保人員在退休后的20年間領取的養老金總額按照當初繳費檔次核算將分別達到48萬元、44萬元、41萬元左右,其領取到的養老保險待遇總額遠遠超出繳費總額,其中,超出個人繳費部分的養老金,全部都是由統籌基金和國家財政支付的。
繳費15年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中對繳費年限的最低要求,從統計數據上看,大多數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基本超過25年,因此,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的話領取養老金的總量還會有60%左右的提升。
2、長春市養老金計算方法二:
總體上看,考慮十年來大體上年均10%左右的養老金上調因素,個體參保人員在退休后的4-6年間所領取的養老金總額基本和參保期間繳費總額相當。
比如:今年退休的王先生,繳費年限30年,以個體身份參保期間按照社平工資的80%繳費,累計繳費額將近6萬元,今年7月份開始按月領取1631元的養老金,考慮近年來年均10%左右的養老金上調因素,在未來的20年里,王先生將累計領取養老金100多萬元,其繳費額與領取額之間的差距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作為國家福利制度的優越性。
以1995年7月以個體身份參保的男性為例,設定其繳費年限為15年,2010年6月達到退休年齡并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分別按照社平工資的100%、80%、60%繳費的話,15年累計繳費總額分別為38680.5元、30944.4元、23208.3元;2010年核定月平均養老金分別為490元、440元、370元;經過連續幾年的養老金上調后,該參保人員目前領取的待遇總額,均已超過了當年的繳費總額。如果以后年度國家依然按10%的上調幅度調整養老金,該參保人員在退休后的20年間領取的養老金總額按照當初繳費檔次核算將分別達到48萬元、44萬元、41萬元左右,其領取到的養老保險待遇總額遠遠超出繳費總額,其中,超出個人繳費部分的養老金,全部都是由統籌基金和國家財政支付的。
繳費15年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中對繳費年限的最低要求,從統計數據上看,大多數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基本超過25年,因此,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的話領取養老金的總量還會有60%左右的提升。
總體上看,考慮十年來大體上年均10%左右的養老金上調因素,個體參保人員在退休后的4-6年間所領取的養老金總額基本和參保期間繳費總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