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20日,從市人社局獲悉,2017年樂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標準與省上一致。接下來,樂山將按照省級統籌要求,就我市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將于7月底前把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樂山46萬余名退休人員受惠
《通知》中明確,此次調整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據了解,此次調整將惠及樂山46萬余名退休人員,其中,企業退休人員42萬余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4萬余萬人。
將采取三種方式調整
按國家統一規定,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度傾斜的辦法。
定額部分:
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部分:
對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一方面按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另一方面按繳費年限,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的辦法執行。對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均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傾斜部分: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仍向三類群體傾斜。
一是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是2016年度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按照“1-2類、3-4類、5-6類”三個類別分別增加40元、50元、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享受傾斜政策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上傾斜標準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上述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據了解,此次調待文件下發后,我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將在本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采取措施,確保7月底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位。(陳陽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