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小編了解到,納入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范圍的人員,是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包含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在2015年1月發放的人員(下稱“退休人員”)。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法,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以及企業軍轉干部的調整。
定額調整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20元,掛鉤調整則是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繳費每增加一年(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另外,適當傾斜調整方法,對至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一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至12月31日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4元。企業軍轉干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每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050元計發。
月人均增發基本養老金190.25元
據悉,此次調整中,市社保局加強與財政和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所需資金按時到位,確保增發養老金按時、足額轉入退休人員的賬戶。欽州市基本養老金調整人數55119人,調整后月增發基本養老金1048.64萬元。調整前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655.24元,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845.49元,月人均增發基本養老金190.25元。
“每個調整方法的調整人數和人均調整增加額度也不一樣。”參加定額調整人數55119人,人均調整增加120元;掛鉤調整人數46700人,人均增加200.79元;高齡人員調整人數12989人,人均增加232.67元;企業軍轉干部調整人數215人,人均增加271.99元,調整后月人均養老金水平2511.63元,超過2050元的最低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桂政辦發〔2014〕7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堅持“全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及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辦法。
第三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并會同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口計生、審計、監察、殘聯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第二章 參保范圍
第四條 具有統籌地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五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第六條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七條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第八條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政府對100-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進行補貼,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今后繳費補貼標準的調整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條 政府為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城鄉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除上述困難群體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繳費困難群體可在政府代繳基礎上增加個人繳費,并享受按政府代繳金額與個人繳費合計金額對應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第十條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和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由自治區、市、縣區三級財政承擔。按照現行財政分級管理體制原則,欽南區和欽北區由自治區、市、區按6∶2∶2比例承擔,靈山縣和浦北縣由自治區、縣按8∶2比例承擔。
各縣區政府增設繳費檔次的,所需繳費補貼資金由各縣區政府負擔,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縣區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