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最低工資是多少?廣東省將連續兩年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下面跟思而學教育網小編來看看了解一下!
廣東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不上調,將繼續按照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近期發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透露了上述內容。
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于2015年5月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類:其中一類地區是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二類地區是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四個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三類地區是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個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其余地區為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
中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始于2004年3月1日。實施十二年來,這是廣東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之前兩次分別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為全球經濟危機之后。
最低工資標準與企業工資指導線類似,均可視為區域經濟的風向標。此前2015年11月,廣東省曾公布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5%;上線為12.5%,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在過去十余年間,廣東省企業工資指導線“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的情況,僅在全球爆發金融危機的2009年出現過。
珠三角區域內中小型勞動力密集型企業云集。紡織、電子等行業均采用“底薪+計件工資”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的底薪。
對這部分小微企業來說,提升最低工資標準將加大其人力成本。據廣東省人社廳網站公布的數據:2010年至2015年間(除2012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率分別為:2010年21.1%,2011年18.6%,2013年19.1%,19.1%和2015年19%。
這一增速遠遠高于GDP的增速。公開資料顯示,自2010年至2015年,廣東省GDP的增幅分別為:2010年12.4%,2011年8.0%,2012年10.2%,2013年8.5%,7.8%和2015年8.0%。
2月19日,國家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公開活動上發表講話。他認為現行的用工制度脫離勞動生產率,工資剛性上漲,降低了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生產力極大地退出。我們一直說要提高工資收入,但推得太早了。”樓繼偉說。
《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稱:將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堅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將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