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期規定:
1、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來共10天假期。
2、喪假:若是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喪假。若是外地的員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給,但路費自理。
3、探親假:關于探親假,針對的對象是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固定員工。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別計算。
4、病假: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第1年為3個月,后每增加1年為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合同約定長于上述期限的從約定。經鑒定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應當延長醫療期,總計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