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近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國家和省關于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要求,全面落實公益性崗位促進就業政策,有力幫扶了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為實現全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隨著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的不斷擴大,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影響了公益性崗位政策的有效實施。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投資開發的,以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為主的城鎮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的非營利性崗位。公益性崗位的開發遵循“因事設崗、適度開發、按需定員”的原則。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就業困難人員數量,嚴格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要繼續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鼓勵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二、突出公益性崗位援助重點。公益性崗位的援助對象以就業困難人員中的特困人員為重點。特困人員主要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處于失業狀態的以下人員: 1、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4555”人員(女性年滿45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5周歲以上);2、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 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以下相同);3、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員;4、登記失業的殘疾人;5、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部分城鎮軍隊退役人員中的“4050”人員(部分城鎮軍隊退役人員指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愿兵〔士官〕、參戰退役士兵、復員士官、涉核軍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6、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7、屬于城鄉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純農戶家庭(畢業生父母雙方均為農村戶籍且從事農畜牧業)的畢業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三、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
(一)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負責做好公益性崗位審核認定、補貼資金申請受理和政策落實監督檢查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籌集、發放和監督。
(二)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按照公益性崗位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強化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
1.各用人單位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用人單位可自主招聘,也可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招聘。
2.各用人單位要與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3.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加強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管理,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建立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社會保險證明、考勤表、就業失業登記證等內容的個人檔案;要積極為公益性崗位人員提供崗位培訓,以適應工作需要;要建立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專項臺帳,主動接受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完善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機制。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期限應與補貼期限一致,除對從審批具備享受資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人員享受政策到期后要嚴格按照規定從崗位上退出。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做好政策到期人員退出公益性崗位的工作,對年齡偏大、就業困難、生活無來源的人員,按規定及時接續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對其中工作稱職,表現優秀的,要提倡和鼓勵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并負擔其全部工資和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四)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公益性崗位年審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每年定期對本地公益性崗位開發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堅決杜絕違規進人、只領補貼不上崗、找人“頂崗”、到期不退出等問題,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定期對各地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情況、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切實加強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審核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材料,并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監督和管理,對虛報、冒領、騙取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追回全部違規所得資金,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全省新招用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符合以前政策規定且正在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的人員按規定享受到政策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