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的逐漸炎熱,不斷攀升的氣溫使得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更加辛苦,對于在這些環境下工作的員工來說,每年的高溫補貼可謂一個既降溫又暖心的關懷。那么下面我們來說說今夏天津市高溫補貼發放的相關內容。
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目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未公布2015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天津高溫補貼標準可暫按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232元,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標準執行;
高溫津貼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規定,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了解,天津高溫津貼標準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計算,今年的日高溫津貼為:4686(元)÷21.75(天)×12%=26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那么,天津在高溫環境作業的勞動者,可獲得多少高溫補貼呢
天津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6元,以每月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計算,26元×21.75(天)=565.5元,因此,據此計算,天津高溫補貼每月職工可拿到565.5元,天津高溫補貼時間為6月至9月,職工總共可拿到565.5元×4個月=2262元高溫補貼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天津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溫關懷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調動員工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相關企業也必須增強自律認識,不打任何折扣將政策落實,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用人單位必須把職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位,落實好《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中的健康保障細節,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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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
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去年,本市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為每月140.6元,4個月共計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
這個數字是怎么樣來的呢?天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度的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是4686元,所以2015年防暑降溫費月標準為:4686元3%=140.6元。因此,關鍵來了:2015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還未公布,不過預計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度防暑降溫費標準也將有所上調。
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福利待遇,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該待遇。
據了解,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會買一些茶葉、白糖、綠豆等充當防暑降溫費。勞動法規定,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支付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不到,勞動者可以去監察部門投訴。
高溫津貼
按規定,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了解,本市高溫津貼標準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計算,去年的日高溫津貼為:4686(元)÷21.75(天)×12%=26元。
2015年度的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數據還未公布,不過在去年城鄉人均收入均有10%左右幅度增長的情況下,相信日平均工資比度也會有一定幅度增長,隨之而來的度高溫津貼也將有所上調。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是以工作環境為發放條件的勞動保護措施,與本市規定的職工普遍享受的福利項目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此外,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采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職工物理性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據了解,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為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
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