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鐘山區、盤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月調整為1600元/月,增幅達28%;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元調整為17元,增幅達30.76%。六枝特區、水城縣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100元/月調整為1500元/月,增幅達36.3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2元調整為16元,增幅達33.33%。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