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1月1日月1日開始實施,郴州市最低工資調整為:蘇仙區、北湖區、資興為1130元,比去年的1030元增加了100元,其他縣城調整為1030元。適用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郴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舉報。蘇仙區人社局監察大隊表示,在今年1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將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