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7月1日起,河南開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劃分,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 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元、12元、10.5元。
此次調整后,安陽市區等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林州市、湯陰縣、安陽縣等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2元;內黃縣等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5元。月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域分別上調13% 14%、15%;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域分別上調15.38%,15.38%、16.67%。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在已調整的地區中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排名第10位,中部六省中低于山西;從增長幅度看低于貴州、重慶、青海、四川、江西,高于經濟發達地區,幅度適中。在全國32個省、市現行實施標準中我省排名第15位。記者了解到,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此次調整是河南第10次連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