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社局發出通知,公布新調整德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自3月1日起,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00元,較去年上漲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較去年上漲1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備案。
近年來,德州持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去年,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080元調整為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整為12元。從2010年至今,德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漲了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