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是必有的。那么最新的規定是怎么樣的呢?思而學教育網為大家介紹如下,歡迎查看!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細則,應盡快從全國范圍出臺落實帶薪休假的相關細則,并進一步加大勞動監察部門主動監督和追責力度,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嚴格追究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以不斷提高帶薪休假的落實率。
近期,湖南、甘肅蘭州、黑龍江哈爾濱等地相繼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細則。專家表示,機關事業單位率先落實帶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帶頭和示范效應,未來更需加大推動落實企業職工帶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勞動監察部門主動監督和追責力度,以破解帶薪休假“落實難”問題。
“今年你休年假了嗎?”“沒休帶薪年假有沒有補貼?”這是上班族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帶薪休假的落實力度。
記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肅蘭州、黑龍江哈爾濱等多地先后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為帶薪休假落實“加把火”。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5月4日,甘肅蘭州市人社局印發了《關于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此前4月初,哈爾濱發布了《哈爾濱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意見》。
這三地均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這與2008年開始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的規定相一致。
對于沒休帶薪年假是否有補貼的問題,湖南和哈爾濱提出,對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每天按日工資的300%給予補貼;但因個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蘭州則“強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規定“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并進一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臺的細則均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此,北京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目前帶薪休假在機關事業單位中落實比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單位“不讓休”、員工“不敢休”的現象,以致于帶薪年休假淪為“紙上福利”。
“地方政府發布實施細則,能夠推進一部分人率先帶薪休假,這對于全社會落實帶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勵。”劉思敏表示,機關事業單位率先落實帶薪休假,可形成一定的帶頭和示范效應。
國務院去年8月印發的《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劉思敏認為,在機關事業單位加快落實帶薪休假的同時,在企業尤其是民企、中小企業,更要加大推動帶薪休假的力度。
人社部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起來相對較差。
“推進帶薪休假的落實,有利于增加群眾出行,使得旅游消費更合理釋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緩解黃金周和小長假擁堵。”劉思敏指出,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過7年時間,但目前帶薪休假仍面臨“落實難”的問題。
對于落實難的原因,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長黃細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的逐利性和職工的弱勢地位,是導致帶薪休假難落實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斷上升,用人單位尤其是中小企業希望通過減少員工帶薪休假時間來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動落實帶薪休假。另一方面,職工因個人謀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動維護自己的休假權益。”黃細花說。
劉思敏表示,執法監督和處罰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單位違規后受處罰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進一步加重了帶薪休假“落實難”。長遠來看,為了完成國務院提出的“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能夠得到基本落實”的目標,推動帶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
專家建議,應盡快從全國范圍出臺落實帶薪休假的相關細則,并進一步加大勞動監察部門主動監督和追責力度,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嚴格追究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以不斷提高帶薪休假的落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