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8月6日召開的市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上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250元調整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2元調整為14.4元。
自1995年我市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已先后16次調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的一次提高是7月1日。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市將對失業保險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退養托管人員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等社會保障性支出和相關就業扶持政策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由現在執行的每月875元調整為每月966元,人均月增加91元;公益性崗位補貼由現在執行的每月750元調整為828元,人均月增加78元;國有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企業退養、托管人員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將由現在執行的每月875元調整為966元,人均月增加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