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14.4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know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