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鐵東區、梨樹縣、伊通滿族自治縣、公主嶺市、雙遼市),2015年吉林省四平市平均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4〕47號)規定,2013年長春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51564元,月平均工資為4297元。
吉林省調整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
長春、吉林市區為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
松原、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為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
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為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5元。
調整后三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比調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長幅度為16.29%。
此次調整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為2013年7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關于印發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吉人社辦字〔2014〕47號)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現將2013年全省各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計數據印發給你們,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公布的數據,做好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工作。
由于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較前一年出現“負增長”的情況,對基本養老金計發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產生了影響。為體現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保障參保人員的利益,從今年起,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出現“負增長”的地方,基本養老金計發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均使用“負增長”前一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