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 辦理對象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 戶籍歸屬原則
1.父母雙方都是本市戶口,一方為家庭戶、一方為集體戶的,新生嬰兒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2.父母雙方都是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人才集體戶、一方為非人才集體戶口,新生嬰兒隨非人才集體戶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父母雙方都是人才集體戶口或者一方為本市人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市外戶口,新生嬰兒可隨本市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3、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子女可隨父或隨母在部隊駐地申報出生,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4、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出生的嬰兒,可在本市申報落戶。
申報材料
- 戶口簿
- 父(母)戶口簿
- 婚姻證明
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
相關鏈接:婚姻證明辦理
- 出生證
出生醫學證明
相關鏈接:出生證辦理
- 落戶證明
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本市申報出生的,如果父(母)一方戶口在省內,派出所戶籍窗口通過省級人口信息庫核查孩子是否落戶;
父(母)一方戶口在省外的,需提供省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戶證明;
父(母)戶口原省外,遷入本市前出生的,需提供省外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戶證明。
還需要出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申報戶口證明信。
相關鏈接:落戶證明辦理
同意申報戶口證明信辦理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辦理流程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辦理事項
- 辦理地址
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地址:云頂北路842號(枋湖南路北側)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公交路線:可以乘坐18路,49路,82路,757路,856路坐到“行政服務中心站”下車即可
-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