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我省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
第一檔為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3.5元/小時;
第二檔為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
第三檔為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1.5元/小時。
執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