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三五期間將繼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從近日召開的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十三五期間,湖南將繼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國家去年出臺《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工資標準等方案,人社部門分析,今年收入分配改善、工資上漲的趨勢是必然的。目前湖南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從今年起將逐步上調。副省長蔡振紅出席會議。
2015年,湖南新增城鎮就業78萬人,5年累計新增城鎮就業38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左右,低于4.5%的控制目標,5年累計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360萬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由十一五期末的1153元增長到2007元,增長近1倍。
湖南多項措施提高勞動者收入
2015年,湖南采取多項措施提高勞動者收入。和適用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最低工資標準相比,2015年的標準將最高檔1265元/月提高至1390元/月,增幅約為9.8%。
這一年,《湖南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出臺,明確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獲每月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紅包”。對少部分條件特別艱苦的偏遠鄉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準,可提高100元。
當年10月,備受關注的湖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薪方案正式出臺。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
2016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湖南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改革
2016教師工資改革消息: 湖南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改革。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城市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湖南省日前出臺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系列激勵政策繼續向鄉村教師傾斜。
湖南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改革
湖南是農業大省,鄉村教育基礎薄弱。為補齊短板,湖南省此次出臺一攬子措施,涵蓋拓展補充渠道、提升能力素質、提高生活待遇、建立成長激勵措施等多個方面,目的在于逐步建立“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力爭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
在生活待遇方面,湖南省將從今年起在所有國貧縣和省貧縣鄉鎮及以下學校,全面落實農村教師人才津貼,并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自行設立鄉村同類津貼。在職稱評聘方面,鄉村教師不再有外語成績、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在提升能力素質方面,湖南省明確要求農村學校應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8%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為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湖南省還將建立并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并強化城市教師支援鄉村教育工作制度。根據該項制度安排,城市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評聘高級職務應有累計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
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推動各地落實完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探索建立國家教師榮譽制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啟動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開展尋找最美鄉村教師活動。深化教師培養培訓改革。制訂進一步加強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新的*獎勵計劃體系,統籌實施高校高層次人才計劃。推進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提升教師教學水平,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完善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深化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教師職稱評定目的是為了促進教育水平提高。目前教師職稱評定采用分配指標制,所謂分配指標制,就是先規定好中小學中、高級教師占的名額比例。如果學校里中、高級教師職數已滿,那些夠條件的教師就只能耐心地等,等到老教師退休,退休一個晉級一個,退休兩個就晉級兩個,如果一個學校十年八年沒有退休的,剩下的教師等到白發蒼蒼了也只能“望職稱興嘆”。
現有職稱評定制度很不科學。每年九、十月間是教師職稱評定的時候,符合條件的教師人數太多,而名額太少,“僧多粥少”,常常幾十個人競爭一個指標,這時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已不重要。教師們都使盡渾身解數,不遺余力爭取把職稱撈到手。而沒有評上職稱的教師,往往在教學一線工作,最為辛苦,卻因為職稱與工資掛鉤而拿不到更多的工資,這挫傷了一線教師的積極性,也常常造成學校領導與教師之間、教師與教師之間矛盾重重。婁底一位中學校長說:“現有教師職稱評定制度已經落后于時代,是當今教育的一大弊端。”
教師職稱建議
職稱制度提供了教師職業發展的階梯,旨在引導教師一個臺階、一個臺階地往上走,從而在教師整個職業生涯中形成一種持續的激勵。因此我們建議:
一是教師職稱評定“以考代評”。教師專業的職稱如果沒有經過統一考試就不能獲得。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中高級職稱的比例和現有數量,確定本次考試中取得中、高級職稱資格教師的數量和比例。申請者具備一定的資歷條件,如學歷、工作年限等即可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后,即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無需再參加評審。
二是考聘分離。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與學校相應職稱職位是否空缺不再掛鉤,取消職稱指標限制,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都可以申報。比如說一所學校的高級職稱的崗位已滿,但是符合報考高級職稱條件的教師同樣可以申請參加職稱考試,這位教師取得了高級職稱資格后,他可以向缺乏高級職稱教師的學校流動。
三是讓領導干部與一線教師職稱評定“分灶吃飯”。教育主管部門只需在中、高級職稱的評定中,打破校際界限,根據本行政區域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在本行政區域教師中所占的比例,給他們單獨劃出一塊“蛋糕”,讓他們之間去競爭,而讓普通教師去另一個“鍋”里爭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