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7月1日起,吉林省將上調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為16.29%。調整后,長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后,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按三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為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元;松原、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為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為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5元。
調整后,三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比調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長幅度為16.29%。據介紹,2010年以來,吉林省已經連續四年較大幅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第一檔已經由2010年的650元增長到今年的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