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安徽省政府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調整后,合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520元/月,宿州為12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