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江西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出臺: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4%,增長下線為6%,企業貨幣工資增長首次不設上限。
本次發布的工資指導線不設上線,主要是考慮到江西省工資水平較低,為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鼓勵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提高職工工資。
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4% 下線為6%
13日,記者獲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批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江西省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4%,增長下線為6%,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不設上限。
全省各類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提高的具體情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總體要求及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確定度工資增長比例。
江西工資不足全國水平的85%
“本次發布的工資指導線不設上線,主要是考慮到江西省工資水平較低,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只有全國水平的82%;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只有全國水平的85%,為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鼓勵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提高職工工資。”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表示,這是江西省2003年發布工資指導線以來首次不設上線。
國企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增長數
據悉,國有企業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在工資監管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內,通過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度的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對經濟效益較好、有支付能力且職工平均工資低于所在設區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可在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以上核定工資增長幅度;對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所在設區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原則上應在工資指導線的下線至基準線之間核定工資總額和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非國企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增長數
非國有企業應依據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主動與工會或職工協商代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對經濟效益好轉、連續兩年未增加職工工資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可以較多的增加職工工資。企業工資指導線適用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