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也根據政策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從2015 年7 月1 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1240元,調整為1400元,增長了160元,增幅達12.9%;同時,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7 元提高到13.5 元,增長了1.8元,增幅達15.4%。
據了解,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7 年時間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翻了一番。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650 元;2007 年10 月1 日之后調整為800元;之后,10月1日調整為1080 元;2015 年1 月1 日調整為1240元。
我們的工作人員了解到,我市執行的是全省各市最低工資標準檔次中的最高檔。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三險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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