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從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獲悉,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那么最低工資標準到底包含哪些內容、違規的企業要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等等,市人社部門有關人員給出了解答。
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到我市來說,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輝縣市、新鄉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衛輝市、延津縣、獲嘉縣、原陽縣、封丘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那么不少關注最低工資標準的市民對此提出一些疑問。
最低工資標準等同工資標準嗎
張女士在一家餐館當服務員,月薪1240元。由于餐館生意很好,工作比較辛苦,張女士和其他員工就給老板提出加薪,老板稱“1240元是新鄉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餐館達到了”。張女士想問這是否合理?
人社部門:目前,有一些單位“就低不就高”,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標準。其實最低工資標準不等同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最低工資保障線”。各用人單位的工會或全體職工與用人單位應共同協商確定適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的、在勞動力市場有競爭力的工資水平,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包含社保金嗎
市民劉先生每個月的工資在1300元左右,扣除所要繳納的保險金后,實際拿到手的工資有時候還不到1240元,他想請問,這最低工資包含保險金嗎?
人社部門: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通常已經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金,所以最低工資一般都包含了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金,也就是職工個人繳納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的“三險一金”。
包吃包住的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小楊剛到一家私企應聘,老板給出的待遇是包吃包住,一個月1300元工資。小楊表示1300元還沒達到新鄉市7月份要執行的1400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而老板卻說,一個月吃住也要好幾百元,1300元的工資不少了。小楊有些發蒙了。
人社部門:根據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工資包括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免費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內容: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對勞動者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部門有關人員還表示,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違反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可以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違規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