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人員昨日獲悉,省人社廳調整了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從2月1日起執行。其中,我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 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在調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
據了解,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7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6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7元/小時。
其中,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 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工資區標準;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二類工資區標準;周至縣、戶縣,執行三類工資區標準;藍田縣,執行四類工資區標準。
省人社廳要求,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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