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報道《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修訂草案)》,27日提交該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建議,保障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公務員,擬逐步提高班主任的待遇,班主任津貼應納入財政預算。
據介紹,修訂草案強化了教師合法權益及其保障,明確了教師工資、津補貼、住房、保險、醫療、獎勵、退休等權益方面的內容。建議應依法保障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修訂草案還明確了政府職責,提出省機構編制部門應當會同教育、人社、財政等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定期核定教師編制。
修訂草案在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行為規范上,新增了教師不得出現的十余項禁止行為,比如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老師不得拒絕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在招生、考試等活動中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