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深圳市高溫補貼標準按照廣東省規定執行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份到10月份。更多相關內容由中國人才網編輯為您介紹。
深圳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深圳高溫津貼標準按廣東省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每年6月至10月發放。
注意:
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工資
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但不能代替高溫津貼。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補助是不能算在企業支付給員工的最低工資里的,即員工在高溫天氣中工作領取的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如果企業不執行高溫津貼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CNRENCAI編輯提醒各位朋友: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