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條例》,事業單位及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對于那些全由單位統一交費的事業單位人員,習慣了和公務員享受一樣待遇,什么都不用個人交,有的連個人繳費額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學研究院原院長、人社部中國人才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吳江強調,事業單位都參保后,無論是哪類事業單位,個人繳費都應由參保人自己繳納,不能由財政買單。否則這既有違社保制度的設計,也不利于公平原則。如果財政連這部分也負擔,將使社保制度出現倒退。他還建議,根據我國養老險等社保多繳多得的原則,在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時,有關部門還應適當鼓勵參保者自己多繳費。
事業單位繳費或分三類
事業單位參保繳費,這個沉重的包袱誰來背?吳江表示,參保時其單位繳費是否由財政負擔,并不完全取決于事業單位類型,而很可能取決于各單位的財政撥款類型。
目前我國將事業單位分成三類,第一類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第二類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第三類主要從事公益服務。吳江認為,三類事業單位參保的方式將會有所差異,最大的不同將是財政是否出資,以及如何出資的差異。
他解釋,財政對于事業單位的撥款類型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大類。簡單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由誰發,就是依此制定,分別是財政全額負擔、差額負擔和自收自支。而事業單位參保時單位繳費由誰負擔,很大程度上也將取決于這些單位的撥款類型,來決定財政是全額負擔、差額負擔,還是完全自收自支。
視同繳納空賬不能社保買單
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認為,目前有關部門對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員參保,改革思路還不夠清晰,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確定下一步實施方案。
他舉例,目前已參保事業單位人員的一個重大隱憂,就是很多事業單位人員雖然參保,但實際上沒有或未足額繳費,其繳費年限是“視同繳納”。一旦此類事業單位人員都并入社保體系,就為社保基金帶來了一塊“隱性債務”。
為避免企業參保者替這些“視同繳納”的事業單位人員買單,褚福靈建議,今后在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參保,完全加入社保體系后,還應將該群體基金單獨劃出,不與企業人員的社保基金統籌在一起,否則這些歷史債務很難厘清。
至于誰給這些“視同繳納”的歷史空賬買單,褚福靈認為也不必完全由財政兜底。他主張主要由相關參保單位負責,自籌資金解決。否則在目前人口紅利轉折點即將到來的這一階段,企業社保基金再背上這筆歷史包袱,將成為不能承受之重。
退休待遇會否下降
職業年金將提升退休待遇
事業單位及人員即使參加社會保險,其退休待遇也不會完全取決于其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建立,將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實打實的提升。吳江稱,后續所有事業單位都有望建立職業年金,一旦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都建立起來,在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雙重保障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過70%,即約為在職工資的七成以上。
吳江認為,相比目前企業年金建立不夠規范、參加企業較少的情況,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有望推開更迅速,且預計將會覆蓋絕大部分事業單位。
他表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最終受益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參加的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過70%,甚至逼近80%這一比例。
替代率通常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待遇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也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
◎基本情況
全國110多萬個事業單位,3100多萬在編人員,其中67%以上是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資金來源
財政全額負擔差額負擔自收自支
◎三種分類
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從事公益服務
◎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社會保險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工資增長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近七成事業單位人員已參保
目前我國現有事業編制3153萬人。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10月在該部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當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16億人,當中包含著2153萬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也就是說一些地方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同時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在主要承擔行政職能、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從事公益服務這三類事業單位中,其實都有部分參加了社保。目前現狀主要是各地事業單位參加社保的進度不同,區別較大。2008年國務院出臺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五省市試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褚福靈表示,其中部分省份已經有所突破。
事業單位工資如何調
工資基本處于上漲區間
2006年我國就提出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但吳江表示,目前實施還不夠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還是沒搞。這次的《條例》出臺后,將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條例》提出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問題,這主要是調標,還不是職務提升的進檔晉級。正常增長機制主要是面向社會,包括和企業同類人員以及公務員進行比較。通過比較可以進行一些調整。另外還可以根據每年物價上漲的幅度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適當地做些調整。
總的來看,建立正常的增長機制,使事業單位的工資決定機制發生了變化。過去事業單位的工資和機關是綁在一起的,機關漲事業單位才能漲,今后可由市場來決定,整個社會的工資水平上去了,事業單位的工資也能往上正常增長。
不過吳江強調,這個增長幅度是市場化的幅度,是根據市場調整的。換言之,事業單位工資今后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的調整幅度。總的來說建立了一種新的增長機制,即市場預期和物價預期,而不是等著政策預期。
《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褚福靈認為,從近年我國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調整幅度來看,幾乎都處于單邊增長的過程中,因此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與此掛鉤,下跌的可能性應該說極小,基本就會處在上漲區間內了。
思而學教育網溫馨提示:本文中的《條例》是指《2015最新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