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12月22日上午9時許,固始縣百余名教師到縣行政中心表達訴求,對教育系統績效工資發放辦法等相關事宜進行反映,直至17時左右相繼離開。
一、關于績效工資標準問題,固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固始縣機關提高津貼補貼水平的復函》(豫政辦函 [2014]65號)執行,對于部分青年教師提出的績效工資半年兌現時間太長問題,縣政府明確答復:從2015年1月開始,基礎性績效工資逐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學校為單位按各校績效考核方案分學期發放。
二、關于年終一次性獎金等問題,縣政府明確答復:對有政策依據的,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堅決落實到位;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相關職能部門深入學校走進教師,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和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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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正式批準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制定的《河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今后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獎勵,比例為7∶3。
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
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個月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
多久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將每年核定一次,并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績效工資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工資)。省或省轄市直屬學校隨省或省轄市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現有津貼補貼如何去留保留?
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含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不含班主任津貼)和按國家規定保留的改革性補貼清理歸并原地方性津貼補貼、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學校現行發放的其他津貼補貼及我省在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預增發的補貼
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 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設崗位津貼和農村學校教師補貼項目,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可設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優質服務獎等項目,學校可以根據考核結果,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基礎”和 “獎勵”工資比為7∶3 。
今后, 績效工資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設崗位津貼和農村學校教師補貼項目,一般按月發放。
同時,獎勵性績效工資將可設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優質服務獎等項目,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學校可以根據考核結果,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發放更多一些的工資。
工資分配辦法要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績效工資實行后,每個人拿多少錢將隨著績效走,具體拿多拿少誰來決定?河南省要求,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校公布,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實行績效工資后,校長、書記能拿多少錢?河南省規定,校長、書記的績效工資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需要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書記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校長、書記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本學校績效工資中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將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考核結果確定。
離退休教師有生活補貼
績效工資并不能作為離退休費的計發基數。已經離退休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將得到一份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將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省審計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由縣級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研究制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學校不得再亂發津貼或獎金
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將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將堅決予以糾正,沒收違規資金并上繳國庫,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績效工資必須用卡發放
學校績效工資將必須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河南省將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