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工資,指納稅人以各種形式(含實物)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性支出,包括各種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等。
自2006年7月1日起,內資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計稅工資標準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調到1600元,同時停止執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一、2015年廣州工資扣稅規定
2015年,廣州工資扣稅(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收入。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2015年廣州工資扣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例如: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那么他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0=45(元)。
三、2015年廣州工資扣稅(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015年實行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免征額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具體表格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2015年廣州工資扣稅標準
級數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3500元 | 3 | 0 |
2 | 超過3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 | 45 | 13505 |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