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為什么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焦點1】個人按繳費工資8%繳納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養老金改革涉及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
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看來,這一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決定中最重要的內容。“這確定了統賬結合的結構,這個標準也與和城鎮職工繳費結構完全一樣。”
這意味著,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將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焦點2】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國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詬病為“變相福利”。那么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又是否面臨同樣的質疑?
楊立雄介紹,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認為,我國企業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為國有壟斷企業。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不能被稱為“變相福利”。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那么退休后,他領取的養老金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高,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焦點3】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近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怎么領取養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決定中,對此三種情況分別予以明晰,而其原則為“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方案中提出,對決定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而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也就是“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楊立雄認為,這一部分人員養老金的解決辦法或許會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實施辦法。
另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逐步過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此外,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員昨日對新京報記者透露,關于過渡養老金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但是很快就會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