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等級考核方式及考核流程(圖)
今后,北京市近萬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將細化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三類,分別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考核,各方面權重由單位自定。年度考核結果將與調整崗位、工資、晉升、獎罰等掛鉤。此外,專業技術人員將實行分級考核,正高職稱人員將由單位考核委員會考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12日發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與原來相比,新辦法有多項變化。
首先,對于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改變了以往“一刀切”的考核辦法,改用“分類”考核。這一變化在考核內容、標準和程序上都有所體現,雖然都是考核“德、能、勤、績、廉”,但不同崗位的側重點不同,而且考核程序也不同。例如正高職稱以上人員,不再由部門領導考核,而是由單位統一考核。
其次,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確優秀等次比例堅持向基層單位主體崗位及一線崗位傾斜。同時,在工資晉升、競聘上崗、崗位調整、崗位聘用等方面,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獎”,對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突出“懲”。
最后,在以往針對特殊情況考核等次的基礎上,對年度內新招聘的非初次就業的人員和受黨紀處分的工作人員的考核等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了受到不同處分人員的考核等次。此外,還提出分級備案制度,進一步規范考核結果備案程序。
“一直以來,不少事業單位都存在‘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公益服務功能尚未完全發揮出來。”該局負責人說,此次出臺的新辦法旨在進一步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別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特點和職責要求,從而更為科學、客觀評價不同類型事業單位、不同崗位類別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真正實現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調動起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能力。
據悉,此辦法適用于本市事業單位人員及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將涉及近萬家事業單位,8萬余名管理人員,29萬余名專業技術人員和6萬余名工勤技能人員。
新政解讀
三類崗位分類考核
2007年起,本市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被劃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類,并明確了不同類別的職責、任務和聘用條件,但考核標準統一按照“德、能、勤、績、廉”五方面各占20%的比例考核。
依據新辦法規定,三類崗位將分類考核,考核內容、標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