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職工病退有新規定
勞動保障部門正在審批和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如何辦理因病退休也成為企業職工普遍關注的新焦點。對此,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負責人提醒辦理因病退休和退職的職工,要了解和掌握有關的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里規定: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繳費和視同繳費滿10年以上,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因病退休。傷殘鑒定級別1-4級的,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10級傷殘者由企業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
因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準,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執行。即:企業職工因病退休,除個人賬戶養老金外,每提前一年退休,基本養老金減少2%,如一職工提前3年退休,基本養老金將減少6%,也就是說這名病退職工領取的養老金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加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三項之和的94%。病退人員當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后,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男未滿50周歲,女未滿45周歲,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月發給退職生活費。具體標準為:退職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對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職的人員,按規定加發 120元調節金。其中99元納入社會統籌,21元(交通補貼10元,糧價補貼6元,煤炭補貼5元)仍由企業負擔。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仍按魯勞發〔1998〕141號文件規定,一次付清。
辦理病退時企業需攜帶職工本人書面申請、檔案、身份證及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醫療鑒定表、退休審批表,到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養老保險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