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務員漲工資標準具體如何?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公務員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公務員工資套改實施辦法
1、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2、級別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3、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任命的職務,以2006年6月30目的職務為準。2006年7月1日后變動了職務的人員,按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后,再按職務變動規定確定工資。
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
4、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職務當年起根據實際任職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并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現任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出國留學并在國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女職工產假及哺乳假期間,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人對應的工資標準;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8、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2006年6月30日前已轉正定級的公務員,如所任職務低于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可按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套改確定工資;轉正定級后可執行副科及以上職務層次工資待遇的人員,按任職年限5年以下進行套改。
就機關分類來講可以分三等:
一等為部分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
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的人員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3000元以上。
他們都不是公務員。
二等為管錢的機關部門:
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2000元左右。
三等為普通黨政機關:
包括政府、政府職能 部門、黨委序列部門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大約1000元左右。
按地區來分,以普通黨政機關,本科學歷,公務員科員,工齡3年以內為標準。
一等收入:
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收入:
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陜西、湖北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收入:
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收入:
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
山東省經濟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
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較差。
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改革歷程
第一次改革。
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
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第11類區工作人員工資比第1類區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
然而由于當時主流觀念對于物質報酬持否定態度,此后的工資管理并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資升級也沒有如期舉行。
第二次改革。
1985年,*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
第三次改革。
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
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
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
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后者用于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第四次改革。
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
文件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 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
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并行的薪酬制度。
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注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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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增資原則。
1、所謂“正常增資”,就是國家定期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即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按法律規定保證必要的經費用于增加公務員工資。這意味著,中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原則中,即規定了要定期給公務員漲工資。
2、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調整公務員工資標準;一方面要通過對公務員的考核,定期給公務員增加工資。
3、實行正常增資原則,一方面能夠使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相應提高,另一方面,能夠使職務相同而任職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務員之間,在工資報酬上拉開差距,激勵他們更好地盡職盡力。
二、平衡比較原則。
1、該原則認為,國家確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時,應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作為參照系以不斷調整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使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2、這一原則意在使工資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則在各部門、各行業之間得以實現,并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
三、物價補償原則。
國家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適時調整公務員的工資,使工資增長率高于或等于物價上漲率,以保證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
四、法律保障原則。
1、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2、即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晉級、晉職、定期晉升工資檔次、調整工資標準、調整保險福利待遇等情況時,才能按照規定進行
3、減少公務員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受到降級處分、降低職務等情況時,才能按有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