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安公務員工資待遇調整標準,六安公務員績效工資比例
(一)崗位薪酬
1.基本工資。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經批準同意聘用的編外工作人員實行統一的基本工資標準:
(1)中專以下學歷(含中專)及員級職稱,或初級工、普工,月基本工資1500元;
(2)大學專科學歷及助理級專業技術職稱,或中級工,月工資1600元;
(3)大學本科學歷及高級工,月基本工資1700元;
(4)獲得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生及研究生,月基本工資1800元;
(5)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生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中級)及技師,月基本工資1900元。聘用人員已在本單位工作并且續聘的,按照聘用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20元的標準,計入基本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300元)。從1月起在本單位工作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發20元。
2.特崗補貼。對從事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戶外一線工作的聘用人員以及駕駛員實行特崗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20元。
3.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后兌現,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增發800元獎金;
(二)社會保險和福利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聘用單位應及時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用按規定分別由聘用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聘用單位直接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2.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和市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建立聘用人員帶薪休假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0%執行(繳存基數為基本工資)。